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6 ›› Issue (5): 156-167.DOI: 10.13438/j.cnki.jdxb.2025.05.016
牛媛媛
NIU Yuanyuan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合意贫困化”困境突出,表现为迫于压力的“同意”、牺牲权益的“好意”及零和博弈的“恣意”,严重损害调解质量与司法公信力。其根源在于:制度层面,“调审合一”易致权力失衡与特定政策激励扭曲自愿原则;程序层面,规范缺失与有效“合意诱导”机制匮乏,导致实质沟通不足与过程随意性。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的多元协同、源头治理、情理法融合、依靠群众及数字赋能等合意促成机制为诉讼调解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智慧与制度启示。为克服“合意贫困化”,提升诉讼调解实效,应将“枫桥经验”合意机制系统性嵌入诉讼调解全流程:构建覆盖院庭两级、贯穿全程的“递进式嵌入路径”,通过诉前强化协同治理与数字赋能、审前规范专业调解与保障自愿、庭审纯化裁判角色与探索调审分离、判后延伸和解与社会协同等关键举措,优化合意生成环境,并辅之以考评机制的深刻改革,弱化对调解率的过度依赖,强化质量导向。此路径旨在最终形成以高质量合意为核心,能有效化解矛盾、更好服务基层治理的诉讼调解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