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44 ›› Issue (1): 56-64.DOI: 10.13438/j.cnki.jdxb.2023.01.007
向嘉晨
XIANG Jiachen
摘要:立法融入党的领导既是加强党对相关工作领导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党的领导法治转型的必然结果。从当前立法实践看,法律法规写入党的领导主要通过“政策性(宣示)表达”“职权性(权力)表达”“责任性(义务)表达”三种基本类型予以呈现。囿于入法技术标准化建设滞后、立法主体认识水平差异以及重内容轻形式的思维局限等因素,党的领导入法的文本表达在条文表述规范、语词表述规范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有待改进之处。确立统一的党的领导入法文本表达技术规范、健全党的领导入法文本表达的审查程序、提升立法工作者的综合素养,应成为党的领导入法文本表达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可循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