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30 ›› Issue (2): 7-13.
摘要:道德与法一样,就其自身来说,不过是对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因而是一种害或恶;就其结果和目的来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或恶(如社会的崩溃)和求得更大的利或善(如社会的存在发展),因而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恶。美德与道德一样,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恶。所以,道德的起源与目的不可能是自律的,不可能是为了道德自身、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而只能是他律的,只能是为了道德和美德之外的他物: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和幸福。但是,只有道德的特殊的和直接的起源、目的以及标准,才可能是为了增进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而道德终极的起源、目的和标准,则只能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利益。这样,一方面,当人类与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一致时,便应该遵循道德的特殊的、直接的目的和标准,便应该既增进人类利益又增进动植物的利益,甚至应该为了增进动植物的利益而增进动植物的利益;另一方面,当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与人类的利益发生冲突不可两全时,道德的特殊的直接的目的和标准便不起作用了;这时,便应该诉诸道德终极目的和标准“增进人类的利益”,从而应该牺牲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而保全人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