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0, Vol. 31 ›› Issue (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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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概念是权力的合法性:一切权力——最高权力并不例外——都具有合法性,因而必然都产生、形成和起源于社会成员的普遍同意或所谓社会契约。从此出发,社会契约论发现建立最高权力或国家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人们一起订立所谓“明示”或“默示”的社会契约,亦即就最高权力所关涉的权利与义务等利益之交换达成的“明示”或“默示”的普遍同意:最高权力或国家起源于“明示”或“默示”的社会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