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年,陈樱曼
LI Ainian,CHEN Yingman
摘要:为克服传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中多层执法、多头执法之固有弊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运而生。从理论上来说,该项改革有助于科学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高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进而实现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目标。但就实践情况看,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却存在着执法范围不明晰、执法管理体制不完善、执法队伍结构不合理等现实困境。未来,亟须合理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权限范围,理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稳步、有序及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