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中
LUO Zhong
摘要:元代在武陵山区的土官行政建制,是一种将民族与地域混合为一体的特殊行政区划管理模式。安抚司行政建制的象征性控制、地方蛮夷官的实质性自治、溪洞社会组织的完整性延续,成为元代武陵山区土官行政建制的基本构架。这种管理模式侧重于“溪洞”群落单位的基层组织管理,忽略于“溪洞”群落所属人口的管理,导致了所谓的“诸部蛮夷”始终没有成为国家的编户之民。为防止溪洞蛮夷的反抗,军政一体的安抚司只能长期保留,从而使国家规范的行政建制无法在武陵山区设置,以至使这里成为规范行政建制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