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33 ›› Issue (1): 119-123.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2.01.025
摘要:在产业集群已超越一般产业范围,集群治理理念的生态学本源回归后,产业集群共生系统已由制造系统内的工业共生扩展至制造业与制造业、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之间的产业共生,以及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市场、行业商会、政府等主体之间的跨类共生,由此,产业集群的共生治理已由单一领域企业共生演变为在一定的集群区域中涵盖工业共生、产业共生、跨类共生在内的多产业、多领域的“大共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