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35 ›› Issue (4): 89-95.DOI: 10.13438/j.cnki.jdxb.2014.04.014
邓多文
DENG Duo-Wen
摘要:由于我国已经构建虐待儿童的刑法规制体系,从立法上增设虐待儿童罪、扩大虐待罪的适用主体或对象的主张不能证成,司法如何适用虐待儿童刑法规制体系成为关键点。为此,必须重构适用对象从孤立到体系、适用原则从扩张到谦抑、适用过程从演绎到类推、适用方法从单一到整体的“四位一体”适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