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33 ›› Issue (1): 34-37.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2.01.007
摘要:秩序是一个多维概念,基于不同层面,有不同的意义和内涵表达。国家秩序是基于国家“大一统”意志来建构的,而跨境民族则依据族群自有的惯习来维持共同体秩序。国家秩序与边民秩序经常处于一种不调和的状态。边境民族地区有序秩序的生成必须坚持边民“生活政治”的理念。国家在进行整体性边疆制度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中,要还“心”于民,充分尊重跨境民族自有的行为逻辑,决策咨询对象尽可能地“下移”到地方边民,让边民感受并充分享有作为国家公民的自觉意识,进而积极参与到国家边境秩序的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