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引擎。专利制度以发明的市场利润为手段激励技术创新。然而,当市场提供给创新者的预期回报较低或不能补偿创新投资时,市场利润的激励手段并不能实现激励创新的目标,它构成了专利制度的“阿喀琉斯之踵”。为克服专利制度的局限性,国家为激励创新所采取的政策工具和法律手段具有多元性,它包括研发资助和税收优惠等。不同激励机制具有不同型态的成本、收益,在社会或创新者之间的成本、收益也并不一致,不同的激励机制具有发挥各自作用的场域。因此,既要坚持专利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础地位,也要重视发挥其他激励机制的作用。这不仅是专利制度改革应秉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完善其他激励机制的出发点。